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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个办法”让违法排污无机可乘
发布日期:2010/3/12 9:57:10

  为确保全省重点污染源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山东省推出严格环境监管监测的“四个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三级五个方面”的在线自动监测体系,不断加大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力度。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告诉记者:“自2003年以来,山东省已连续7年在两位数经济增长的背景下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年均分别下降19.3%和15.9%。去年,全省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均在90%以上。”


  制定实施监管监测“四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谁去干、怎么干、什么时间干、干到什么程度”等方面的问题,细化了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全省10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170多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山东省先后制定实施了《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办法》、《全省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监管办法》等4个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管的主要任务、职责和时限,全省环境执法监管由被动变为主动,基本实现了监管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四个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管“谁去干、怎么干、什么时间干、干到什么程度”等方面的问题,细化了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作为“四个办法”的主要执行单位,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组成两个检查组,随机抽查17个市3%以上的重点企业和10%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这些抽查监测事先一律不得通知当地环保部门和企业,从而有效遏制了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全省17市严格按照“四个办法”规定的频次和标准,对辖区内的重点监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高密度执法检查,让违法排污行为无机可乘。


  “仅在1月,我们就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行程14180公里,先后检查了17个市62个县(市、区)的152家排污单位,其中重点企业101家,占全省重点企业总数的9.9%;城镇污水处理厂51座,占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数的30.4%,”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队长丁卫建告诉记者。


  先后投入建设资金10.6亿元,全面建设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省内90%以上的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水气环境质量纳入实时监控,并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


  在位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5楼的省环境监控中心,大屏幕密密麻麻排列着监控点位,所有数据都在自动更新,只要有超标点位,系统就会自动报警。


  2007年以来,山东省先后投入建设资金10.6亿元,全面建设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省内90%以上的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水气环境质量纳入实时监控,并实现了省、市、县3级联网。从2008年4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启用自动监控系统,将自动监测数据作为环境统计、定期通报、总量减排、以奖代补、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中控室实行4班3运转机制,即全天分成3个时段,4班轮流值班,分别负责排放废水企业和排放废气企业、污水处理厂、河流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空气4个方面的在线监控。


  《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查处制度》明确规定,省、市、县3级环境自动监控中心一旦发现所辖范围内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两天内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县级要转交市级处理;3天内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市级要转交省级处理;因非客观原因连续3天以上超标排放的,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将直接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为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严肃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行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界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要求、办理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打击合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依法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提供了保障。


  县级环保部门每天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水质分别进行一次检查,市环保局每旬检查一次,省监察总队会同省监测站每旬随机检查。哪一级检查、监测发现的问题,由哪一级依法处理


  “我们去年共出动198人(次)、66车(次),行程16万公里,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累计检查重点监管企业1095家(次),占全部重点监管企业的108.5%,超过规定的99%的抽查比例;检查城市污水处理厂564座(次),占城市污水处理厂的352.5%,超过规定的330%的抽查比例。”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队长丁卫建告诉记者这样一组数据。


  山东省要求县级环保部门每天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水质分别进行一次检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环保局每旬对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检查、监测;省监察总队会同省监测站每旬至少随机检查、监测各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10%。哪一级检查、监测发现的问题,由哪一级依法处理。


  为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山东省市县3级分别不定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每次开展省级环保专项行动,山东省副省长李兆前都是总带队,邀请省委组织部、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办公厅督查室负责人参加,由监察厅、环保厅等厅局负责人带队。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违法建设项目、超标排污企业、运转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相关部门分别给予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处罚,对查处和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各市、县也相继结合实际,逐步探索监管经验,提升了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泰安市制定了《环境违法问题查纠办法》,及时梳理、查处和整改“四个办法”查处的问题、自动监控显示的问题、现场执法发现的问题,有效提高了重点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达标率。威海市实施了驻厂蹲点、顶格处罚、错时执法等制度,对一月之内两次超标的重点企业派驻执法人员,跟踪监督治理,保证在线监控系统的顺利联网及在线数据的稳定达标。滨州市按照突出重点、深度执法的原则,在61家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基础上,对全市128家市控重点污染源每旬进行15%的检查监测,各县(市、区)对所辖市控重点污染源每旬进行一次检查监测。菏泽市把全市10县(区)共225家企业全部纳入检查范围,专项行动检查频次由原来的每季度一次改为每月一次,对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排污企业反复进行突击检查,为加强环境监管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山东省强有力、高密度的环境监管,有效提高了全省企业的环境意识和守法意识,各排污单位都把环境保护作为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时刻绷紧环保这根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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