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从广东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广东2010年度水价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中获悉,2010年,广东共征收水资源费8.11亿元,比2009年实际征收金额5.03亿元增长61.2%。
据了解,2010年度,广东17个市、县、区提高城市供水基本价格,占全省88个市、县和13个单独定价市辖区的16.8%。2010年年底各市、县和单独定价市辖区城市供水基本价格平均为1.67元(单位为每立方米,下同),比2009年底增加0.15元。全年有34个市、县、区自来水经营盈利,占比为33.7%,另外67个市、县、区自来水经营亏损,亏损比例为66.3%,盈亏余额为亏损4.27亿元。
2010年,广东新增汕头、惠州、汕尾、三水、惠东、英德6个市、县、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加上原已实施的10个市、县、区,截至2010年底共有16个城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
2010年度,广东34个市、县、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占全省88个市、县和13个单独定价市辖区的33.7%。2010年底各市、县、区污水处理收费综合平均标准为0.94元,比2009年底增加0.02元,各市、县、区2010年度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对应水量为46.01亿立方米,比2009年度减少5.6%,全年应收费金额41.29亿元,实收金额39.16亿元,分别比2009年度增长6.61%和11.5%。
据悉,2010年,广东共征收水资源费8.11亿元,比2009年实际征收金额5.03亿元增长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