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田国青)山西省环保厅近日向全社会发布了2009年度全省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各级环保部门每年均应向社会发布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公报。省环保厅的公报详细公布了全省2009年度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噪声的情况。
2009年11个省辖城市中,除太原市外,其余1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各县(市、区)中,71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29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三级;交口县环境空气质量为劣三级。与2008年相比,全省整体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全省11个省辖城市降水年均pH介于5.70~7.11之间,仅阳泉市有酸雨出现,酸雨频率为13.21%。
全省地表水仍处于高污染水平,监测的102个断面中,70.6%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的断面占53.9%,比上年减少4.4个百分点。按水质类别分析,与上年相比,30个断面水质有不同程度的好转,5个断面水质有不同程度的恶化;2009年全省102个断面COD年均浓度为61.7 mg/L,与2008年的年均浓度77.4mg/L相比,降低20.3%。
全省9个城市60个地下水井中,水质达Ⅲ类标准以上的占65%,比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2.3%,比上年增加8个百分点。
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城市各类功能区噪声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全省声环境状况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