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宁德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获悉,宁德城区自来水价格包括民用水(指居民生活用水、行政单位用水、市政等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以外的用水)进行适度分步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拟将由现行价格1.3元/吨上调至1.68元/吨,且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以居民每户每月实际平均用水量14.45吨为例测算,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大约增加5.5元。
居民用水调后每户每月大约增加5.5元据了解,宁德城区自来水价格从2002年调整至今已11年,特别是受近几年原材料、职工薪酬等因素影响,以及我市城区自来水企业在管网改造、“一户一表”改造等方面投入加大,供水成本有较大幅度上升。
目前,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现行价格1.3元/吨,按照调整方案拟实行分步调整:第一步,自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由1.30元/吨调整为1.58元/吨;第二步,自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58元/吨调整为1.68元/吨。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大约增加5.5元。对享受社会最低保障人员居民用水在基数内用水价格保持不变。
在听证会上,大多数消费者代表表示此次价格调整范围是可以接受的。“近年来物价上涨明显,我觉得这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幅度是合理的,对一家三口而言每个月就多支出5元左右,不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太大的负担。”消费者代表陈女士表示。
水价计量居民用水拟实行阶梯式根据价调方案,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拟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用水基数确定为每户每月20吨。阶梯水价按1∶1.5∶2比例核定,具体如下:第一年:第一级20吨以内(含20吨),按1.58元/吨收费,第二级20吨至30吨(含30吨),按2.37元/吨收费;第三级30吨以上,按3.16元/吨收费。第三年第一级20吨以内(含20吨),按1.68元/吨收费,第二级20吨至30吨(含30吨),按2.52元/吨收费;第三级30吨以上,按3.36元/吨收费。
同时,拟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至10月份,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
听证会代表一次调整到位避免频频调价其他行业用水价格:第一步,自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由1.8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第二步,自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后,其他行业用水价格由2.00元/吨调整为2.20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第一步,自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由2.10元/吨调整为2.80元/吨;第二步,自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后,其他行业用水价格由2.80元/吨调整为3.25元/吨。以上价格均未含水资源费。
听证会代表对听证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绝大多数代表同意水价调整方案,相当部分代表建议一次听证一次性调整到位,避免频频调价,个别代表持不同意见。物价部门表示将综合听证会代表们的意见,对水价调整方案进行补充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