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龙眼树林里被倾倒了大量污泥,导致龙眼树接连枯萎。弄清污泥来源是一家污水处理厂后,集美区灌口镇上塘村的4名村民,将污水处理厂的上级单位、运输承包者等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负责治理被污染的土地。昨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林地变泥潭 数十棵龙眼树枯死
上塘村村民王先生等4人,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分别在村道旁种了一片龙眼树林。2007年9月,开始有大货车往龙眼树林中的一块空地倾倒污泥,随着时间的推移,黏稠的污泥流进了龙眼树林里,造成几十棵龙眼树接连枯萎死亡。村民们担心,这些污泥不仅会“毒”倒龙眼树,还会破坏环境,污染村民们的井水。住在附近的村民说,之前家里的井水可以用来泡茶,可现在都只能用来洗衣拖地了。
随着村民们的警觉,倾倒污泥的行为也越来越隐蔽,运污泥的大货车经常半夜三更开进龙眼林。随后,上塘村村委会向灌口镇汇报污染问题,经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调查,污泥是杏林污水处理厂常年处理污水产生的,运输污泥的是厦门顺贤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员工王某民。
经鉴定损失上万
村民上诉索赔
2008年10月,王先生等4人一纸诉状将厦门市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杏林污水处理厂的上级单位)、厦门顺贤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王某民及林某聪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龙眼树损失及废土的清理费、土地污染治理费等共计166000元。
经第一次庭审后,今年3月,王先生等4人提出鉴定申请,后经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得出鉴定结论:因污染使龙眼树损失价值合计人民币43920元;对污染土地上的废土进行清理,所需费用为人民币5376元。
昨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先生等4人说,由于该污泥倾倒后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导致该土地严重污染和龙眼树枯死,使该片土地变成了烂泥滩已无法耕种,所以要求被告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损失,并对污染土地进行治理。
被告互相指责
庭审中“踢皮球”
对此,几名被告也都作出了辩解。厦门市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认为,污泥运输是经过公开招标的,同时合同中也多次提到污泥造成的污染由承运方承担;运输公司私自倾倒污泥造成污染事件,该公司根本不知情,所以没有过错。
厦门顺贤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则不认同这个说法,称该公司与王某民只是挂靠关系,王某民与污水处理公司签订的污泥运输合同,该公司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实际倾倒;此外,污染的根本原因是污水处理公司没有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应该由污水处理公司全部承担。
王某民的说法也与运输公司的一致,他说污水处理公司事前并未告诉他污泥会对植物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