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召开的海南整治违法建筑和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会议透露,海南将利用2年半时间,对全省乡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村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建设,普遍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清理乡村存量垃圾建立清扫保洁体系
当天公布的《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此次乡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重点是开展乡村存量垃圾清理活动,建立村、镇清扫保洁体系。要求所有村庄根据人口规模配置保洁人员,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乡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完善村镇基础设施,重点规划建设垃圾屋、垃圾转运设施,安装路灯等。
《方案》还要求抓好旅游景区,道路、水域和中小学校的环境卫生整治,结合“绿化宝岛”行动,实施村镇绿化工程,在全省村庄增种树木、花草,美化村庄环境,建设花园村庄。且各市县要在今年底前完成全省2542个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的规划编制,确有困难要在2014年完成。
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
今年底是开展垃圾大扫除阶段,明年一年将建章立制,建立整治常态化阶段;2015年将开展评议和考核,进行表彰和问责,实现长效化管理。
根据安排,2013年年底前,乡村存量垃圾得到全面清理;2014年年底前,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成,全省规划建设的124座乡镇生活垃圾转院站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营,村庄收集设备、收运保洁人员配备到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初见成效,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15年,建立起合理的村庄、乡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机制,乡村环境垃圾卫生实现常态化管理。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纳入干部业绩考核指标
《方案》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在硬件建设上要舍得投入,着重解决基础设施配套投入不足的问题,并建立多层级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省政府2014年、2015年将继续安排资金用于乡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会议强调,在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期间,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各系统要采取巡查、暗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评,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市县、部门和单位负责领导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启动行政问责,严肃处理。
此外,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将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效纳入干部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奖励和处罚,并建立全民参与的监督机制,在媒体设“曝光栏”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