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之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国家发改委表示,实行阶梯水价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
实行阶梯水价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我国淡水资源匮乏,实行阶梯水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进而有利于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实行阶梯水价后,多用水者多交钱,少用水者少交钱,有利于促进用水公平。实际上,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城市实行了阶梯水价,加之阶梯电价的普遍推行,公众对于这类政策已经有了正确的认知。
当然,人们最担心的是阶梯水价会不会异化为一种变相涨价。尽管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但按照上述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显然,个中关键在于第一级水量的价格如何确定——既然覆盖80%居民家庭,第一级水量的价格会较目前有所降低吗?想必不大可能,最大的可能是维护目前的水价不变。既然第一级水量的价格保持不变,而第二、第三级水量的价格分别上升50%和200%,那么水价总体上还是上升了。这样的阶梯水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多用水者为每升水多交了钱,少用水者却没有为每升水少交钱。尽管80%的居民家庭可能不必多交水费,但另外20%的居民家庭却要多交水费。
在某种意义上,阶梯水价其实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劫富”是让用水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水费,“济贫”是让用水量小的居民家庭少交水费。阶梯水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就相当于“劫富”不“济贫”,用水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了水费,低收入家庭并没有因此受益。
实行阶梯水价的合理做法应该是,在不提高平均水价水平及总体水费收入的前提下,将多用水者多交的水费补贴给少用水者,即通过提价让一些人多交水费,同时通过降价让一些人少交水费。所以,阶梯水价还应该设置一个“降价档”,将低收入家庭覆盖进去,以体现对贫困人群的关爱。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规定,居民用水价格调整需要事先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广大居民的意见,还需要供水单位公开成本收益账,说明调整水价的理由。换言之,如果实行阶梯水价导致水价总体上涨,那么召开价格听证会就是一道不可绕过的法定程序,而不能借实行阶梯水价之机,稀里糊涂地变相提高水价。在这方面,阶梯水价改革要认真吸取之前阶梯电价改革的经验和教训——2010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因为其中只有涨价、没有降价而被公众指为变相涨价,在舆论沸沸扬扬之下,相关改革被一再拖延。好在,在2012年各地公布的阶梯电价改革方案中,民意被充分采纳,改革得以顺利进行。这说明,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改革,应该致力于夯实民意基础,避免民众利益因改革而受损,以最大诚意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