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涉及南昌、九江等7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五河”及东江源所在县(市、区)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虽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牺牲了很多发展机遇。在市县政府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中,GDP总量和增长率等“显性”经济指标占了绝对比重,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战略调整等“隐性”指标权重很低,保护区的县(市、区)普遍比较“吃亏”。
“政协的建议针对性强,请省发改委结合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协同环保厅研究。”“请环保厅结合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协建议,提出改进考核的意见。”日前,江西省省长鹿心社和副省长李炳军分别对江西省政协《关于“建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考核机制”的建议案》作出批示。
2013年,省政协围绕省委“把江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的战略部署,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开展了“建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考核机制”专题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经省政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考核机制”的建议案》,报送省委、省政府作决策参考。为了科学合理地评价保护区县的生态贡献,省政协认为,有必要建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考核机制,提高对保护区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绩方面的考核比例,鼓励他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秀美江西保驾护航。
除了良好的意愿,建立考核机制,需要逐一解决“为什么考核、考核什么、怎么考核、考核有效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建立生态环境考核机制就是为了增强保护区县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构建江西生态的有力屏障。”建议案明确指出考核的意义。关于考核的内容,建议案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情况、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等均列入考核范围,同时应制定详细的年度考核指标计分方法。
调研组建议由省政府领导挂帅,省环保厅牵头,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设区市组成保护区考核委员会,组建第三方考核评估委员会和跨行政区的专项事务协调委员会。为了保障考核有效性,避免考核沦为“空头文件”。建议案提出“应严格实行问责。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环境监督管理不力,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未完成污染物减排计划的区县,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吸纳政协建议案的意见,在新近出台的《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将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对象,生态环境成为考核评价内容5个一级指标之一。“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县被列为三类单独计分,充分考虑到主体功能区规划上的差异。这一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从制度上对“唯GDP论英雄”发展观进行修正,将有效引导全省市县加速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