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水利部关于做好水质监测工作的部署,全面推进2014年海河流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2013年底海委召开海河流域水质监测工作座谈会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并于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海河流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海河流域内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6个省(直辖市)的565个地下水测站水质监测工作。
按照部署,2014年海河流域水质监测工作将由海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省(直辖市)有关单位配合完成。近期,海委及流域相关省市将重点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严重污染河流沿岸、重要城市周边地区及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监测,掌握海河流域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现状,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未来地下水监测工作还将逐步覆盖海河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较多的大型平原区和山间盆地,实现对海河流域地下水水质状况的有效监控,基本掌握地下水水质总体状况。
根据《通知》要求,海委及流域相关省市水质监测单位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对包括水源地测站、污染严重测站和其他测站在内的地下水重点测点实施20项必测项目和19项选测项目,并切实做好工作方案编制、样品采集、输送、分析以及数据评价和上报工作。
海河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地下水作为流域农业、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对支撑流域经济社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城市污水、工农业废水进入地下水体,由于地下水开采过量造成水量减少,污染物运移扩散缓慢,部分地下水水质呈恶化趋势,严重威胁到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农业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目前,海河流域范围内仅在部分重点地区开展地下水监测,且监测项目以水位、水温为主。开展海河流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能够准确掌握海河流域地下水水质状况,为海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为水利部掌握全国地下水水质状况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