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8日召开的邢台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经过2013年11月至12月的体系建立阶段,已于今年1月正式运行。
根据相关实施意见,邢台市将网格划分为一级网格、二级网格、三级网格和园区网格。在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政府,负责指导二、三级网络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指导三级网格建立和运行,及时了解、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对违法建设项目、危害饮用水源地、破坏农村环境等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对辖区各类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省级园区独立成为网格,与一级网格同受市政府领导,市以下园区作为二级网格,受一级网格领导。
为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运行,我市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由市环境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各县市区环境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