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王学鹏 通讯员 袁东 滨州报道 为确保完成海河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任务,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全市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整治标准》,要求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加快升级改造处理工艺,多措并举实现达标排放,努力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再生水资源化、污泥无害化、运营市场化等目标。
滨州市要求规划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善辐射范围内污水管网配套、雨污分流等工程建设,实现污水全收集;建设再生水处理装置、加压泵站和回用水管道等,确定稳定的回用用户,最大限度实现再生水综合利用;安装中控系统,实时监控进出水质和水量、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运行状况、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和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等数据,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要求污泥存放规范化,按照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置;排污口安装标准排水槽和标志牌,并制作宣传展板、主体工艺示意图和污水管网布置图等。此外,要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按照工业园区排放标准实施再提高和扩建工程,确保出水达到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一般保护区标准。
升级改造后,滨州市重点流域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将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一般保护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