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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建设海绵城市 彻底告别水涝
发布日期:2017/3/31 8:32:25



惠城白鹭湖。

 

  惠州“海绵城市”建设步入正轨。3月2 3日上午,惠州实施“海绵行动”工作会议举行。在会议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奕威强调,要充分认识实施“海绵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全力推进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据悉,到2020年建成约50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到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将覆盖城市建成区8 0 %以上的面积,实现70%雨水能够就地消纳利用的目标。


  2017年度计划


  投资约235亿元


  据悉,经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有7个提案被列为今年的重点提案,经过研究,最终确定3个由惠州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领衔督办,其中,市委书记陈奕威领衔督办《全面对接深圳“东进战略”,推动落实“海绵行动”》,这就意味着,“海绵城市”建设在今年将会“火热”。


  3月23日上午,“海绵行动”的第一把火点燃,召开了全市实施“海绵行动”工作会议,对今年“海绵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成61项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加强规划对接,推动区域融合发展;优化交通网络,打造区域枢纽城市;强化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化资源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区域协同发展空间;加强政策保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包括研究出台支撑“海绵行动”优惠扶持政策,建立督促落实工作任务的体制机制等内容。


  会议上将20 17年度工作任务涉及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区域合作产业项目分解成73项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2695亿元,其中2017年度计划投资约235亿元,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


  到20 20年底市区建成50平方公里示范区


  “海绵城市字如其名。”近日,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就是将城市建设成“海绵”的状态,碰到水涝的时候,城市可以自行吸水,天旱的时候,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南都记者从惠州市住建局获悉,去年10月份,《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颁布实施,方案提出了目标,到2020年底,市区建成50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到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将覆盖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实现70%雨水能够就地消纳利用。


  方案提出,惠州将重点选择有条件的建筑、小区、道路、水系等项目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建设,形成示范效应,积累经验。通过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带动道路、排水、景观等规划、设计、施工整体升级,同时带动市政建设的融资模式创新、技术手段创新、管理创新等,并以点带面推广应用到各县、区的海绵城市建设中。


  新老城区公共设施


  都要“海绵”化


  据惠州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盘考量,主要分为新老城区、小区与建筑、公共设施三个方面进行分类建设。


  在城市的新开发区域,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整治等公共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在老城区,则要以提高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棚户区和“三旧”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完善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要求。


  小区、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提出了“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概念,主要指的是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小区露天步行道、园路等应采取透水铺装,绿地要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设施或其他相应设施。方案还要求已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结合实际,逐步进行改造,以达到低影响开发要求。


  在公共设施方面,还将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推行使用透水型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市政排水系统压力;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新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采取透水型铺装、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水塘等分散式消纳和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为滞蓄周边雨水提供空间,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今年年初,惠州市制定了《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对如何推进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做了详细说明。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重点提到了小区和建筑方面的建设要求。


  《暂行办法》提出,惠州所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要求配套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海绵城市建设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资金保障和法律责任。《暂行办法》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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