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河北省环保厅公布了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对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以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处违法排污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这8起环境违法案件均为污水处理厂违法案件。督办要求,按照《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依法对8起案件涉及到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并责令涉案企业污水处理厂强化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河北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
二、河北华药三废治理中心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限期6月10日前完成总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三、河北省张家口市鸿泽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限期5月10日前中控室数据和市环保局联网,并完善所有运行与中控室连接,更新升级中控室软硬件,按要求保存各种数据和曲线;立即恢复自动监控装置的正常使用;立即建设备用电源。)
四、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污水处理厂偷排偷放案(责令该污水处理厂对外排的污泥上清液进行回抽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立即恢复进口COD自动监控装置的使用。)
五、河北南宫市嘉城水净化公司超标排放案(环境违法事实:COD超标排放;收水量仅为设计能力的33%,收水率严重不足。督办要求:加大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限期达到规定的处理量;2010年底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标准的B标准。
六、河北内丘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
七、河北馆陶县永清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环境违法事实:COD、氨氮超标排放;收水量仅为设计能力的33%,收水率严重不足。督办要求:加大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限期达到规定的处理量。)
八、河北曲周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督办要求:2010年底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标准的B标准。)
对上述8起挂牌督办案件,河北省环保厅已要求相关设区市环保部门认真抓好督办要求的落实,依法从严、从速处理,做到环保行政处罚到位、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超标排污费追缴到位、追究责任到位。此外,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工作,由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组织验收,报省环保厅核准后方可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