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我省从4月起至11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
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电厂脱硫设施和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等。同时,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钢铁、水泥、焦化、造纸、化工、火电、铸造、电镀、平板玻璃、印染、制革、有色冶炼、氯碱、采矿(含矿产洗选)等“两高一资”行业的违法建设问题。对于未经环评批复、违法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违法建成投产的,一律停止生产;对于未经批复违法进行试生产、超期试生产或长期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长期违法生产的,一律停止试生产;对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一律限期安装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市、县,将采取区域限批政策,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