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采取强力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取缔境内所有石灰土立窑。目前已关闭150座石灰土立窑,确保湔江、白鹿“两河”流域水质。
长期以来,彭州市境内落后产能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特别是湔江沿河、白鹿沿河,分布着一批非法土法石灰窑生产企业和石灰粉体加工厂,这些企业均采取落后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污染较重,直接影响了湔江河水体水质。为确保湔江、白鹿“两河”流域水质,彭州市政府决定依法取缔石灰土立窑。
彭州市政府要求,湔江河、白鹿河沿河等石灰土立窑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内自行拆除或者关闭;通济镇、磁峰镇等的石灰土立窑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内自行拆除或者关闭;龙门山镇、小鱼洞镇、白鹿镇、新兴镇、磁峰镇、红岩镇和葛仙山镇等的石灰土立窑必须在2010年5月25日前自行拆除或者关闭。逾期未自行拆除或者关闭的,已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取缔。(罗全恩 钟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