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五名向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秦台干沟河道内倾倒污水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滨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都某、游某、郭某、刚某、苏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主动与区内两家化工企业联系,称可以帮助处理污水,厂方即以每吨污水补贴“运费”30-90元不等,和都某等人达成了污水处理协议。都某等人则利用两辆挂假牌照的废旧大罐车,趁夜色掩护之际将污水运出厂外,倾倒于滨城区秦台干沟河道内。
经查,犯罪嫌疑人都某等人自2011年10底至2012年6月初,先后将2万余吨企业生产高浓度酸性废水、高浓度碱性废水倒入该河道,致使该河道水质严重超标,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滨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该案后认为,五名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将企业生产污水倾倒在滨州市滨城区秦台干沟河道内,造成严重污染事故,致使直接经济损失达上千万之巨,涉嫌污染环境罪,决定对都某等五人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