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石家庄市近日出台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今年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的数量不少于10个,创建示范村不少于2个。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周边5公里区域村庄,要做好配套管网设计,有条件的村庄力争年底并网。新建农村社区和人口超过2000人的村庄,应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条件的村庄,要充分利用村边河道、池塘建设自然湿地或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生活污水。
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农村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庄,应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其余村庄要建设明(暗)沟排水系统,在街道两侧、房屋前后砌筑排水明(暗)沟,交叉路口设置过街管涵,确保排水通畅。
该市还把县(市、区)建成区周边垃圾作为整治重点,到今年年底,对各县(市、区)建成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村庄的生活垃圾,基本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