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医疗单位废物和废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市环保局从8月至10月末,在全市开展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专项执法检查。
活动为期3个月,8月6日至8月30日为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环保局依各自职责划分开展执法检查;10月份,市环保局检查组将在各县(市、区)环保局检查总结的基础上对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进行检查,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并对全市检查督导情况进行通报。检查主体为全市范围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即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厂矿企业、大中院校医务室,乡镇卫生院、个体门诊、诊所,医疗美容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相关单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活动坚持“抓源头,抓处置,抓监督,抓宣传”的思路,通过检查医疗单位产生的废水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是否有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进行消毒处理,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废水排放量和排放去向,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等,杜绝医疗单位废物和废水非法排放。同时,完善医疗单位废物、废水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和医疗废水的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改善我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