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上半年我省共收缴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款2144万元。其中渭河流域西安市界断面和渭河主要支流西安市氵皂河、新河因污染物浓度超过补偿考核控制目标而分别缴纳补偿款40万元、1944万元和25万元,合计2009万元;渭南市氵尤河因污染物浓度超过补偿考核控制目标而缴纳补偿款135万元。
据悉,2010年1月1日起,陕西省正式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地处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根据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确定是否需要向省财政缴纳污染补偿资金。污染补偿资金的60%用于各设区市的污染物治理补偿,省财政每年年底前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由各设区市专项用于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减排工程、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剩余40%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设区市。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区域内污染企业关闭、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