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近日发布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资金管理方案,确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费用和补助比例。
第三方运营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当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第三方运营费用,及用于自动监控系统监管核查费用。补助比例根据每年度第三方运营财政补助资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现场设备数量确定,原则为设施运营费用的50%~80%。对第三方运营单位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规定,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每季度组织对第三方运营单位进行考核,在省环保厅网站公示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情况定期向第三方运营单位支付或扣减运营补助经费。运营单位总体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按考核得分比例拨付第三方运营财政补助资金;运营单位总体考核评分为65~80分的,考核分值在80分的基础上每降低5分相应扣减应拨付第三方运营财政补助资金的10%;运营单位总体考核评分在65分以下的,扣减所有第三方运营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