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宁县人民政府上报的《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请示》获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洛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
批复要求:一是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的集中区域、行业和企业,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完善环境监管体系,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健康,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洛宁县政府作为规划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到重点乡镇和重点企业,制订好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程措施和资金、督促规划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同时要求,洛阳市环保局合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