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部日前核定长春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削减量,长春市环保局对国家核定的数字统计显示:“十一五”前4年,长春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8967吨,二氧化硫18838吨,分别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164%和120%,分别提前3年和1年完成“十一五”排放终期控制目标。
近年来,长春市把污染减排作为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加大工程治理、结构优化、监督管理“三大措施”实施力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每年都确定一批重点项目,确保工程减排任务完成。目前,全市17个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已完工运行15个。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3.5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78%,在2008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列109个重点城市第7位。同时,关闭淘汰了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仅2009年,全市就关停取缔重污染企业28家,限期治理烟尘排放超标锅炉170台,取缔小型采暖锅炉房120座。实施清洁生产,完善管理减排。目前,全市共安装99台(套)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监督和遏制企业偷排超排。
长春市还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制度体系,保证减排措施落到实处。环保监察部门对糠醛、造纸等重污染行业重点监督,对10吨以下燃散煤锅炉烟尘污染限期治理,对列入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污染源,实行各部门联动,督办落实。同时围绕污染减排建立现场监察、督导催办、奖惩等一整套制度。对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予以奖励,否则,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