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政务网讯:5月14日,市水务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震后河道采砂政策、我市对于肥水养鱼的管理政策等,进行了详细答复。
一市民咨询:地震后,我市的河道采砂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答复:地震后,市政府办于2008年8月20日出台文件规定,灾后重建期,全市辖区内所有河道砂石资源一律暂停公开拍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在辖区内可开采河段组织砂石开采,按成本价供应本县市区灾后农房重建。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采砂的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若省防汛指挥部通知汛期提前或延后,以省防汛指挥部通知为准。在砂石开采过程中,采砂业主须在可开采区域内进行开采,在涉河工程的保护范围内不能进行开采,无堤无涉河工程的河道距自然河岸50米内的河道范围内不得进行开采。在砂石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坑凼、废料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采砂业主随时回填平整,并在危险处所和地段设置警告标志。
一市民咨询:我市对于肥水养鱼的管理政策是怎样的?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答复:
2006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生活用水水域施肥养鱼的通告,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和现有人饮功能的水域,禁止开展水产养殖。若在非供水功能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的,要科学投饵施肥,确保生产水域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责成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规划和确定水域功能并据此核发养殖使用证,开展施肥养鱼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