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推出《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确定太湖流域年排放COD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都要推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细则》中明确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为太湖流域内的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所在区域。通过改革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建立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再通过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太湖流域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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