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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6/20 11:10:07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委、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组织形式、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今年4月至5月,扬州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全市河道河长制管护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河长制管护在组织架构、资金使用、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推行社会化管护等相关建议。扬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出台了上述意见。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要求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总河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县(市、区)、乡(镇、街道)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筹措全覆盖。 要求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湖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河湖管理保护资金使用管理。


  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河道长效管理措施全覆盖。 要求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河湖资源保护,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加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开展水环境治理,以河道疏浚为重点综合整治城乡水环境;加强水生态修复,有序实施退圩退田退养还湖工程;推进河湖长效管护,建立河湖网格化动态管理模式。


  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全覆盖。 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着位置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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