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四川省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四川省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发布日期:2017/12/6 13:45:36

  12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全省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3.9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建议,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法律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出台四川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的法定要求,也是确保自2018年1月1日起四川省与全国同步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需要。


  按照四川省政府安排部署,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六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适用税额具体测算,并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起草、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立法前期工作。适用税额的制定以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符合四川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实际,同时兼顾了排污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


  相比排污费标准,四川省制定的适用税额不是简单平移而是有所提高,一是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有利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二是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利于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三是体现排污企业对环境损害的合理补偿,有利于强化排污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四是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四川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新疆各地齐心协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淮安市“四化”全力筑牢城市防汛安全屏障
《阜阳市城市内涝应急预案(2024年)》
全力保障城市安全度汛 烟台完成7处易涝点
天津全力打好防汛“预备战” 主汛期前中心
渭南市住建领域安全暨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会议
财政部:将在水以外的生态环境要素方面开展
徐州:厚植“海绵”底色,打造“会呼吸”的
宿迁海绵城市建设3项做法获住建部发文推广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
热点资讯排行
1中国一冶城建公司海绵城市专利技术获奖
2湖北两校携手推出黑臭水体治理利器
3服务“全域海绵” 赋能城市之美——亚井雨
4新型聚合物检测方法在防治水污染中的应用
5“数字巢湖”让流域水污染“标本兼治
6告别“开膛破肚”,排水管网“微创术”了解
7临沂市“黑臭河水体源头治理一体化污水处理
8美国未来20年将在污水基础设施上花费27
9跨界布局水环境治理!隧道股份环境集团揭牌
10入选住建部“智慧水务典型案例”,华为云携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