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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鼓励安装雨水回收设施
发布日期:2018/5/30 12:07:55

  29日,《陕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需要加强气候资源探测站网建设,为气候资源探测提供必要保障。从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充分利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候资源探测资料,避免重复探测。


  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鼓励与支持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供热、釆暖和制冷等太阳能利用项目;根据抗旱、储水、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合理利用云水资源;应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鼓励与支持民用建筑配套设计、安装雨(雪)水回收利用设施,充分利用雨(雪)水资源;应依据气候资源区划,统筹规划风能开发利用项目,避免重复建设,鼓励与支持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优先开发利用风能资源。


  在气候资源保护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保护气候资源,减少影响气候环境的废弃物产生和排放,改善气候环境;应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气候资源影响评估,对本区域未来一段时间内气候资源的拥有状况、分布和可利用程度、气候灾害的类型和出现机率等内容作出评定估计。气候资源影响评估的结论应当作为规划气候资源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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