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湖北修订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修订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日期:2019/11/27 10:13:43

   为防治汉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规。11月26日,《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现行条例制定于1999年,对于推进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亟须修订。
 
  该条例修订草案适用于包括武汉市在内的汉江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了政府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和汉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汉江水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汉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监督管理制度,要求汉江流域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汉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应向社会公开。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地质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蓄滞洪区的开发活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的活动等。禁止新建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已经建成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整治方案,依法予以改造、转产、搬迁或者关闭。
 
  条例修订草案明令禁止的行为还有:在汉江流域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塘堰养殖珍珠;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围栏围网网箱养殖和投肥(粪)养殖;利用船舶或浮动设施提供成品快餐之外的餐饮服务;生产、销售含磷洗涤清洁用品等。
 
  违反条例规定,向汉江或地下水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天津市各级排水部门全力排水排涝 中心城区
城市排水系统的安全问题与防范措施
攻坚项目26个 青岛市南区“公园+”让城
光大水务镇江项目荣获江苏省海绵城市示范项
广州番禺竹山村雨污分流工程完工
北京市丰台区积极防范“七下八上”汛期水环
全链条防治淡水环境微塑料污染
北京门头沟区全力打好防汛“主动仗”
北京城市河道共腾出槽蓄空间730万立方米
天津市水务部门全力应对主汛期首场强降雨
热点资讯排行
1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2中国一冶城建公司海绵城市专利技术获奖
3湖北两校携手推出黑臭水体治理利器
4服务“全域海绵” 赋能城市之美——亚井雨
5新型聚合物检测方法在防治水污染中的应用
6告别“开膛破肚”,排水管网“微创术”了解
7“数字巢湖”让流域水污染“标本兼治
8临沂市“黑臭河水体源头治理一体化污水处理
9美国未来20年将在污水基础设施上花费27
10跨界布局水环境治理!隧道股份环境集团揭牌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