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西安这份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西安这份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日期:2022/12/6 14:29:05
    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水务局了解到,《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明确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联合调度、总量控制。

    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市民的日常生活、城市的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细则》的实行,将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细则》,再生水可用于农业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水源空调用水、生态补水以及补充河流、湖泊地表水和地下水。再生水用于上述用途时,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再生水利用有多种用途时,同系统供水的水质标准应按多种用途中水质要求最高者确定。

    《细则》提出,再生水供水管网已建成区域内,且再生水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前提下,城市杂用水、新建电厂冷却用水等应全部使用再生水,已建成电厂应逐步改造,直至全部使用再生水。再生水应作为工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应严格控制常规水资源取用量。高耗水行业当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使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直至做到充分使用再生水。

    《细则》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再生水;再生水用户不得故意损毁计量设施,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再生水用户不得擅自接入、改装、迁移、拆除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接入、改装、迁移、拆除的,须征得所有权人及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同意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细则》还明确,再生水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接受用户对再生水水质、水压、计量器具准确度、水费等的投诉,并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答复。用户对答复有异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此外,西安市相关部门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消除公众顾虑,增强使用意愿。

    来源:中国环境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第二批“西安市幸福河湖”公布
省级认证7优1良 台州“大水缸”何以“甘
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要坚持多层面协同发力
合肥市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建设国际一流湾区 加快构建大湾区水安全保
重庆污水何以“重生”?地下有“秘密”
打造“会呼吸的城市” 江阴市建成海绵城市
福建省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
生态环境部:防范汛期水环境质量恶化及重大
财政部:支持部分大中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热点资讯排行
1中国一冶城建公司海绵城市专利技术获奖
2湖北两校携手推出黑臭水体治理利器
3服务“全域海绵” 赋能城市之美——亚井雨
4新型聚合物检测方法在防治水污染中的应用
5“数字巢湖”让流域水污染“标本兼治
6告别“开膛破肚”,排水管网“微创术”了解
7临沂市“黑臭河水体源头治理一体化污水处理
8美国未来20年将在污水基础设施上花费27
9入选住建部“智慧水务典型案例”,华为云携
10跨界布局水环境治理!隧道股份环境集团揭牌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