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349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1031。文件承接《生态环境法典》以及美丽中国建设相关部署,针对地下水水质优良、防污能力脆弱的重点区域,搭建差异化环境管理框架,也为地下水监测、风险排查、污染修复产业链释放明确政策信号。
一、政策出台背景:从“划边界”走向“精细化管理” 国内此前已经出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解决“哪里是重点区”的划定技术问题;本次征求意见稿则解决“划定之后怎么管”的制度落地问题,二者形成“划定管理”完整闭环。
编制说明显示,该文件自2023年3月启动编制,先后总结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实践,开展多轮专家研讨、8个省份座谈,同步开展监测网络、风险研判、分类管控专题研究,内部多部门协调之后,才进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具备较强实践基础。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特指水质较好、开发利用价值高,但防污性能偏弱的区域,一旦发生渗漏污染,修复难度大、周期长。过去管理存在区域目标模糊、污染源动态识别不足、预防整治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本次文件就是要建立一套目标清晰、分区施策、动态更新的管理机制。
以推动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为目标,按照“保护优先、问题导向、精准防治、闭环管理”原则,构建涵盖监测网络建设、管理目标制定、环境风险分析、分类分级管控及成效评估的重点区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到2028年,重点区环境管理体系初步形成,监测网络基本建成,首轮环境管理名单形成,环境风险得到初步管控。到2030年,环境管理体系全面建成,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二、征求意见稿核心制度要点 1、两类分区,差异化管理目标
重点区划分为保护类区域、管控类区域两大板块:
?保护类区域: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地,核心目标是守住水源安全底线;
?管控类区域:开发价值高、地下水脆弱性高的其他区域,还可依据污染源荷载进一步划分一级、二级管控单元,一级侧重风险控制、存量削减,二级重在预防新增污染。
文件设置分阶段实施目标:2028年基本建成重点区管理体系,环境风险初步受控;2030年制度全面落地,实现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创新“两个名单”动态管理机制
文件明确建立高风险污染源名单、优先防控水源名单,实行“移入—分类施策—移出”闭环动态管理机制,改变以往静态台账模式。通过调查、监测开展区域风险研判,识别出高风险污染源和存在风险隐患的饮用水源,纳入名单实施针对性管控;完成风险消减、隐患消除后按程序移出名单,实现问题导向的精准监管。
3、源头预防+问题整治双主线
源头污染预防:依托环评、排污许可、隐患排查制度,严格重点区内项目环境准入;鼓励污染源设施采用可视化设计,降低隐蔽渗漏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
问题整治层面分为三块:1)点源污染整治:发现地下水污染后,要求企业溯源断源,遏制污染加重、扩散;对已经造成环境影响的高风险源,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落实“污染不出界”管控要求;2)农业面源探索:种植业重点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养殖业管控养殖规模,规范粪污还田,强化农业面源地下水监测;3)优先防控水源保护:生态环境部门将风险水源通报供水、水利、卫健等部门,推动多部门协同防范供水风险。
4、监测网络成为管理重要支撑
分区管控、名单动态更新、隐患排查、污染溯源整治,全部建立在地下水监测数据基础之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重点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风险识别、名单更新、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这也是仪器设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业务切入点。
来源:仪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