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健康科学发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黄河上中游流域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新跨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11月18日在西安市组织召开了由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山西、陕西六省区水利厅水政、水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代表,以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所属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同志参加的黄河上中游流域水政水资源工作座谈会,共商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行政管理新机制。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副局长、黄委直属上中游水政监察总队队长王银山作主旨讲话,在认真回顾总结近年来黄河上中游流域水政水资源工作的基础上,客观地分析了当前水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与问题,并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黄河上中游流域水政水资源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黄委水政局、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应邀派员参加会议并进行了指导。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副总工赵光耀主持会议,并进行了针对性发言。
与会代表结合各自省区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职责、关系及事权划分等运行管理机制,河道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省际界河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等管理措施与方法,建立与试行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联合水行政执法新机制等重要内容,在总结交流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探讨有效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并就有关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行政管理新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会议一致认为,在黄河上中游流域的水行政管理中,流域与区域管理的特点十分突出,实际工作中需要理顺的关系和解决的问题很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水行政管理力度,努力构建和完善黄河上中游流域水法规体系,不断规范辖区水事活动十分必要。水行政管理实行流域与省(区)分级负责,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工作关系完全正确。认真贯彻落实《黄河上中游河道巡查报告制度》和《黄河上中游执法检查办案制度》,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省际界河水事活动的监管,自觉形成齐抓共管、相互协调的良好运行机制,积极做好省际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是新水法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大力维护、巩固和提高水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不断探索流域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运行机制的新途径,继续深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河道防洪、水行政执法、省际水事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工作,认真研究探讨水行政管理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困难,努力寻求解决的办法与措施,是新形势下水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和创新的必然要求。
与会代表就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深化水政水资源管理的协作机制;实施联合执法,积极查处各类违法水事案件;上下齐抓共管,积极预防和协调省际水事纠纷;注重执法实践,建立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行政管理快速反应执法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