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污水净化厂,却违规向母亲河--汾河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变成排"毒"厂。昨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向太化南堰污水处理厂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这是环保部门今年截至目前开出的数额最高的罚单。
今年7月初,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堰污水处理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南线进水口人为堵塞,进水被迫中断,南线废水未经处理全部直排汾河。该线进水为太化氯碱分公司、太化硫酸厂和蓝星化工有限公司等产生的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每小时排污水约400吨。这些被直排的废水,不仅严重影响了汾河水质,还对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该污染事故发生后,南堰污水处理厂及太化集团公司并未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避免废水直排,也未将此事报环保部门,严重违反了《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太化南堰污水处理厂作为国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承担着我市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该厂南线废水全部直排,不仅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还直接影响我市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新世说
仅仅罚款还不够
明目张胆地向汾河排毒,无视执法部门的监管,简直目无法纪。领到十万元罚单实不为过,但仅仅罚款就够了吗?
企业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本意是为了净化生产污水,形成达标排放,保护环境。而这家污水厂竟成了聋子的耳朵,任由污水从眼皮底下排走,要你何用?从这个环保事件的背后,看到的是违规者对政府执行问责制的挑衅--我就这么干了,除了罚款,你还能把我咋地?!
所以我们要问,面对向公共环境安全发出挑战的违规者,仅有罚款就够了吗?除环保部门罚款之外,其他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如果有责任而未尽责,又该当何"罪"?
"保护环境"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号,也绝不仅仅是环保局一个部门的事,除了罚款之外,一定还有很多事要做,还需要很多部门负起责任。
"不作为"的污水处理厂,应予以更严厉的惩治!( 记者 闫伟 通讯员 智杰 实习生 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