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滁州网报道,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源保护任重而道远。继今年1月1日滁州市首部实体法《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日前滁州市再发力配套出台《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黄栗树水库市区三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按照分级保护、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统一开展,提出了2017—2019年三年行动计划,对《条例》中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具体措施及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确保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2017:排查取缔保护区污染源
《方案》提出,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首先要全面排查三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污染源,包括生活面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工业企业等污染,以及一级保护区存在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内保护区内所有乡镇、中心村实现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完成珠龙镇、大柳镇、施集镇、章广镇常山村、施集镇李集村5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保护区内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保护区内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面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屠宰场、网箱养殖、畜禽等动物养殖和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网箱养殖、屠宰场;取缔或搬迁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完成500亩水源涵养林建设任务;各级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宣传牌和交通警示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生活生产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防护隔离设施;划定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禁行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主要道路桥梁建设防护隔离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制定出台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依法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有毒有害矿产品堆放场所;依法查处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从事的旅游、餐饮活动和采石(砂)、经营性取土行为,以及一级保护区筑坝拦汊、填占水库行为。
2018: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明年底前,将继续推进保护区内中心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中心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加强对保护区内种植业的监督管理,2018年、2019年,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环比下降2%以上;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经营性畜禽养殖(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杜绝养殖污染;完善滁州市饮用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019:健全生态长效保护机制
到2019年,保护区内中心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要达80%以上;持续加强准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准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100%,确保粪污不污染到饮用水源;各县、区政府应根据管理权限制定方案,将对水源产生严重污染的制药、造纸、化工、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项目迁出准保护区;深化生态补偿,实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生态补偿全覆盖,加强水源涵养林和自然植被的保护管理,推进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开展矿山迹地生态修复,提高饮用水源保护区植被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