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中央专项是中央财政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及“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核心理念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浙江专员办根据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有关情况,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各地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省、市、县各级的督查作用。建议省级主管部门指导各地积极协调当地审计部门,或者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加强资金绩效审计,依据评价和审计结果奖优汰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绩效。加强对各地PPP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指导,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要求,各地要明确工作责任、进度要求、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确保项目落地和实施。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结合浙江省“五水共治”和劣Ⅴ类水剿灭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加强资金统筹,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污染治理。加快环保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和推广。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产业化、市场化,培育一批环保特色产业基地,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