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美国环保局(EPA)在内的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为公众提供全面而详尽的水信息数据和报告。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环保系统的工作透明度,并加强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美国当地时间7月6日,美国环保局长局长莉萨·杰克逊(Lisa P. Jackson)正式签署了一项关于加强全美水信息公开的备忘录。
这项备忘录的法律基础,是1972年美国通过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的修正案——《清洁水法案》(下称《法案》)。这部控制美国污水排放的基本法,希望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已污染水体的水质,并保护未受污染的水体。
为此,《法案》曾正式授权美国环保局制定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和地表水水质标准。此外,美国环保局作为联邦独立机构,并不受各级政府管辖。这意味着,虽然实施《清洁水法案》的各项措施的主体是美国各个州,但环保局仍然保留其监督责任。
根据最初的目标,到1985年,全美水质要保持鱼类、贝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繁殖和可供人类水上或水中娱乐的标准,并且要消除通航水体中的污染物排放。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法案》规定采取“许可证制度”,也称为“国家消除污染物排放制度”。任何人、任何组织和机构在没有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向通航水体排放污水;否则,根据《法案》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和惩罚。
但20多年过去,情况并不容乐观。虽然,美国境内的水质情况已大为改善,但该《法案》规定的目标却迟迟未能实现,仅仅是起到了一定的强制限制作用。
在最新签署的备忘录中,杰克逊就批评说,环保局现有的资料和数据显示,在美国的很多地区,不符合要求但拿到许可证者的数量之高,是“不可接受”的;而强制措施的执行力度之低,也是“不可接受”的。
这直接导致美国的水污染事件依然时有发生,水质恶化问题也始终困扰着当地居民。美国环保系统,尤其是地方环保部门,也因此饱受诟病并屡遭投诉。而水质、排污信息的半公开化,更是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水污染控制的难度。
在给各州环保局的邮件中,杰克逊表示,此举的另一个目的,是借此提高水污染控制强制措施的“门槛”。
“我们必须确保在水污染事故或违法行为发生时,采取强有力和有效的行动来保证水质。我们也必须增强环保队伍的震慑力量,令当地环保部门意识到,事情发生时首先行动的应该是他们;而美国环保局本身,也必须增强自己的执行力度,”他解释说。
根据美国环保局提供的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已将过去数年间的资料与数据进行汇总。通过分析、总结和提供相关解释,公众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各州排污情况、水质状况、违规机构信息以及当地环保局为改善水质所采取的措施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