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补偿办法 |
发布日期:2009/1/14 15:54:32 |
为有效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保护的管理,辽宁省近日出台《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补偿办法(讨论稿)》,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出市断面水质超过考核目标值的,上游地区应当给予下游地区相应的补偿资金。 为了科学分清上下游地区的责权利,《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补偿办法》规定,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上下游城市共同设定,根据国家及省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和省市长环保责任书目标要求,确定出市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值,由该断面上下游城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同时监测并形成一致认可的监测结果,每月至少监测两次以上。 从今年6月1日起,辽宁境内河流出市断面当月水质平均值超过考核目标值的,上游地区设区的市应当给予下游地区设区的市相应的补偿资金;入海断面当月水质平均值超过考核目标值的,所在地设区的市应当将补偿资金交省级财政。补偿资金将被纳入环保引导资金或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出市断面的监测项目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按照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治理成本,补偿标准暂定为:干流出市断面50万元乘以超标倍数,支流出市断面20万元乘以超标倍数。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影响出市断面水质排污单位名单,督促其不断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对造成出市断面长期不能达标的,或多次出现严重超标现象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不按期缴纳补偿资金的各设区市,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实行“区域限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另据辽河办相关人士介绍,从今年6月1日起,作为辽河在辽宁境内的上游城市铁岭,浑河上游的抚顺,太子河上游的本溪,大辽河上游的沈阳、辽阳和鞍山,大凌河上游的朝阳和阜新,如果超排就要给下游市以补偿;作为沿海的丹东、大连、营口、盘锦、锦州和葫芦岛等市,如果向海域超排则要向省级财政交纳补偿金。就目前辽宁跨市界河流水质来看,干流出市断面的超标倍数最多是1.5倍,支流断面的超标倍数最多在3倍左右。这样计算下来,干流的上游市每年最多给下游市的补偿金为近千万元,而支流的上游市给下游市的补偿金最多为700余万元。 ————相关链接———— 江苏 在太湖流域部分主要入湖河流及其上游支流开展试点,以“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为原则,建立跨行政区交界断面和入湖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上游设区的市出境水质超过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控制目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政府对下游设区的市予以资金补偿;上游设区的市入湖河流水质超过入湖断面控制目标的,按规定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 浙江 实施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以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的原则,省财政对源头地区所覆盖的45个市、县(市)按照不同的系数分档兑现补助额。凡市、县主要流域各交界断面出境水质全部达到警戒指标以上的,将得到100万元的奖励,水质年度考核较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有10万元的奖励补助;反之,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扣罚10万元补助。 河北 在子牙河水系的14个主要河流跨市断面实行水质化学需氧量目标考核,对超标的设区市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 由省财政每月按考核断面水质超标倍数确定扣缴数额,超标倍数越多扣缴越多,最高达300万元,直接从设区市财政扣缴,作为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减排工程。 记者 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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