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今年以来,全省又新增6个市、县(市、区)实行最低收费标准,市县城区污水处理最低收费达标率跃升为83%,尚未达到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的9个县(市)和6个市辖区的城区将于今年6月底前力争全部达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去年发出《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坚定不移地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并于9月召开全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会议,对污水处理收费改革作出部署。按照省政府的目标要求,各地切实加大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力度,相应召开了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现场会,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市、县(区)物价部门克服困难,认真开展成本监审、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措施。广州市对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挂钩,并对低保户免征污水处理费。东莞、中山市全面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改革任务,所有建制镇都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东莞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3个。深圳、中山、江门等市出台并实施了“统一标准,以支核拨”、“分类定价”、“一次审批分步实施”等合理定价机制和有效监管机制。省物价局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并开展污水处理成本调查,为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提供成本依据。
在短短几个月内,我省的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底,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开征率由2007年底的57%上升到100%;最低收费达标率从2008年9月份的20%跃升为77%;全省每吨污水处理费平均水平由2007年底的0.35元提高到0.68元。今年各地按照目标任务,继续推进改革,截止5月,全省又新增6个市、县(市、区)实行最低收费标准,市县城区污水处理最低收费达标率已达83%,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污水治理和节能减排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已成为污水处理能力在全国率先突破1000万吨/日的省份。
但目前全省尚有15个县(市、区)未达到省规定的污水处理费最低征收标准;珠三角9市329个镇中,仅有110个镇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全省的征收标准仍低于每吨1.1元的平均处理成本,远未达到补偿处理成本、合理盈利水平的要求,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运行效率,必须加大改革力度。
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6月底前尚未达到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的市、县(区)要力争全部达标;珠三角建制镇和东西北列有“十一五”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的建制镇,今年第三季度要按照最低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已达最低收费标准的东西北地区年内要提高到每吨不低于0.8元,珠三角地区年内要力争达到合理盈利水平;到“十一五”末,原则上全省各地均应达到合理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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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指出:“各地区要限期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优先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今年6月底前,我省各地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每吨达到0.80元,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每吨达到0.50元。